關于中介機構申報2018年參與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專項審計工作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者:張三豐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6-03
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和《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中介機構管理的通知》(閩科高﹝2011﹞3號)的要求,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對申請參與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工作的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資格審核并公布名單。現將有關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法在福建省內(含廈門市)注冊設立的符合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均可申請專項審計資格。
二、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三、申報材料
1.參與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中介機構資格申請表(見附表1);
2. 2018年度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工作中介機構簽字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備案登記表(見附表2);
3.2017年度1月份和12月份在職職工人員情況(職工工資花名冊、社保繳費名單)及注冊會計師花名冊(姓名、居民身份證號、CPA證書號、CPA證書復印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執業證書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2017年度本單位的財務審計報告;
8.2017年度從事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工作情況總結(包括出具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報告涉及企業的具體名單、出具審計報告的文號)。2017年未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工作的請注明。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請于2018年1月29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送省財政廳稅政處。聯系人:張園原,電話:0591-87097827。
申報單位為稅務師事務所的,請準備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國地稅各一份),于2018年1月29日前同時報送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省國稅局聯系人:黃晶晶,電話0591-87098748;省地稅局聯系人:王潁,電話0591-87980177。
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