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17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張三豐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6-03
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于開展2017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組織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408號),為做好我省2017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
今年我廳可向科技部推薦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20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2個、科技創新創業人才20名(其中國家級高新區人選5名)、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2個。
廈門市單列推薦渠道,由廈門市科技局作為推薦單位自行組織推薦。已入選“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廈門大學和中國科學院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可按照科技部分配名額自主遴選推薦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
二、有關要求
(一)請申報人及相關單位通過科技部網站通知通告欄認真查閱科技部通知原文,嚴格按照條件要求進行申報。
(二)已入選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的,或此前連續2次推薦到科技部(不論哪個渠道推薦)未入選的人員,本年度不再申報。
(三)已入選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除外),或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不再申報。
(四)申報人是現任職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的,不能申報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不能作為重點領域創新團隊負責人(可作為團隊成員)。
(五)申報對象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推薦申報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的1個類別,不能多頭申報。同一法人單位通過一個推薦渠道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5人。
(六)已入選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符合本年度申報條件要求的,可優先予以推薦申報。
三、工作程序
(一)申報審核
申報對象通過國家科技計劃申報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注冊賬號(已注冊過的無需再注冊),登錄后按申報計劃和類別選擇相應推薦表填寫并提交所在單位。申報對象及其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內部公示至少5天且無異議。所在單位登錄系統審核填寫意見提交后,通過系統生成并打印非正式推薦表一式1份,與附件材料簡裝合訂并蓋單位公章,報送對應的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審核遴選,征求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后,將申報材料隨推薦函寄(送)達我廳。
省直部門、設區市科技局、省(部)屬高校、中央駐閩科研院所作為主管單位,負責審核推薦。主管單位的推薦函,應有審核確認申報對象及其申報材料已按要求公示且無異議、已征求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等內容,并寫明負責辦理的科室及聯系人、聯系方式。
國家級高新區內企業人選申報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由所在設區市科技局審核推薦,并在推薦函中標注“國家級高新區人選”。
(二)初評推薦
我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初評并確定擬推薦對象后,經由主管單位通知各申報人通過系統生成并打印正式推薦表一式2份,與附件材料合訂簽章(推薦表的推薦單位欄由我廳填寫蓋章,主管單位不用簽章),由主管單位匯總寄(送)我廳。我廳正式行文向科技部推薦并報送材料。
四、申報材料補充要求
申報材料(包括推薦表及其附件)務必按通知要求、推薦表填寫說明、申報系統說明及以下要求填寫報送。
(一)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負責人如屬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在系統推薦表附件中上傳與國內用人單位簽署的、可以證明2016年3月9日前已回國且目前仍在有效期的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并在系統推薦表的“推薦人選承諾”(或“團隊負責人承諾”)欄內填寫“保證今后5年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的承諾內容。
(二)系統推薦表的依托單位(或所在企業)意見欄,按類別應有以下文字內容(紙質推薦表相應欄必須有法人簽章和公章):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1)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2)對支持保障措施的承諾;(3)對公示時間、范圍及結果無異議的情況說明;(4)明確表達同意推薦。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1)簡介推薦人選對本企業發展的作用;(2)對申報材料審核真實性的承諾;(3)對企業不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承諾;(4)對公示時間、范圍及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情況說明;(5)明確表達同意推薦。
五、其它
國科發政〔2017〕408號通知鏈接如下:
http://www.most.gov.cn/tztg/201712/t20171225_137162.htm(科技部)
我廳受理截止時間:1月31日
紙質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北環西路108號科技大廈1108室(郵編350003)
聯系方式:0591-87881150 87869718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18年1月4日